体育课成绩评定办法
体育课程考核要突出过程管理,从学生出勤、课堂表现、健康知识、运动技能、体质健康、课外锻炼、参与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。
(一)平时成绩(100分)
1、体育课出勤与表现占75%
2、其它(含随堂测验、课外体育锻炼)占25%
(二)体育课综合考试(100分)
1、反映学生心肺功能的素质锻炼项目(耐力跑男1200米女1000米)考试40分
2、专项技术考试60分
(三)体育课总评成绩(100分)
体育课总评成绩=平时成绩(占20%)+体育课综合考试(占80%)
暨:体育课总评成绩
=体育课出勤与表现(占15%)
+其它(含随堂测验、课外体育锻炼)(占5%)
+反映学生心肺功能的素质锻炼项目耐力跑考试(占32%)
+专项技术考试(占48%)
(四)严格执行河北省教育厅文件冀教政体(2011)85号。凡体育课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、体育课只见习不运动达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,不得参加体育课考试,待补齐体育课课时后,准予补考。